非正常死亡·刑侦 第325章

作者:历青染 标签: 强强 都市情缘 豪门世家 推理悬疑

“你是想说她有恋父情结吧。”盛绥问。

燕子维:“这是可以说的吗?”

陆长风接话道:“不排除这个可能性。我记得汪苗苗说过,同龄的不能够给她安全感。”

“咱们下一步,怎么整?”案子现在算是进入了死胡同。

汪苗苗为什么和荣域结婚,画上问号。

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荣飞的也要画个问号。

再者就是,浴缸里的金鱼是不是她拿来试毒了,还要画个问号。

因为现在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这只是基于合理推测的合理验证。

小丁这时给明堂发了一条消息,是一张照片,鱼缸玻璃可以看到一个红点。

小丁接着又发来一条消息:【明队,他们邻居家里二楼墙角的监控视频,有可能帮得上忙。】

明堂:【那你想办法拷贝一份回来。】

因为鱼在客厅里占了一整面墙,而且鱼缸里面还有灯管,所以鱼缸晚上并不是乌漆麻黑的。

开了灯以后就看不到对面的监控探头,但是一关灯,就能够看见了。

这是刚才杨猛不小心关错了灯小丁意外发现的。

二楼墙角这个监控,很巧将他们别墅一楼也一并覆盖了。

小丁站在鱼缸处,杨猛去邻居家里,调出监控测试了一下。

只要鱼缸面前站人就能看到,开灯看得很清楚,关灯一样也能看见,不过就是比较模糊,借着鱼缸自己的光,能看到人影。

带着拷贝下来的监控视频回市局,小丁他们直接打开了梅娟下毒那天晚上的监控视频。

当晚十一点半,一楼的灯就关了。

十二点零五分,一楼的灯打开,清楚地看到,汪苗苗来到鱼缸面前,用网兜捞走了几条小金鱼。

后来早上六点十七分,汪苗苗出门遛狗,从运动服的腰包里掏出东西,扔在了门外转角的垃圾桶里。

放大以后清晰化处理,可以看到,是用袋子装起来的小金鱼。

陈颜佳:“这下算是证据确凿了。”

“这下看她还能怎么狡辩。”

检验科的人走进他们的办公室:“对了,你们给的容器上面,我们提取到了三个人的指纹。”

“一个是梅娟,一个是梅俊明。”

陈颜佳示意他不要说了:“让我猜猜,还有一个是汪苗苗对不对。”

“对。”

那人将报告交给他们:“你们自己慢慢看。”

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陈颜佳伸了一个懒腰:“一定是菩萨怜悯我们!明天晚上终于可以睡上一个好觉了!”

“都回去休息吧,现在证据已经这么齐全了,明天的明天再审。”

邱少扬说道:“这么晚了,就别回家了,去对面的招待所住,我出钱。”

燕子维和盛绥说道:“我们就住在对面的住宅区,我们回去睡,五分钟就到。”

陈颜佳:“我回宿舍睡。”

“我们也去宿舍。”杨猛说道:“局里听说重案大队几个人挤一间屋子做临时落脚点,给我们重案大队匀了两间宿舍,换了上下床,还能洗澡,够我们休息了。”

陆长风道:“你们要是去招待所,我就去明堂的宿舍,你们要去宿舍,我就去招待所。”

明堂:“你去宿舍吧,我们去招待所,宿舍床小,我们两个人睡不踏实。少扬觉太浅。”

“那就明天局里见了。”

邱少扬和明堂去对面招待所开了一间房。

明堂拉上窗帘,躺到床上,“老这样不行,我看看对面或者旁边有没有房子,租一间或者是买一间,做我们的临时落脚点。”

邱少扬:“你这倒是给我提了个醒。”

明堂:“什么?”

邱少扬说道:“咱们市局还是好多年前盖得,楼也比较旧,要不我再给你们翻新加盖一下?”

明堂摇头:“不太可能实现,咱们市局其实已经挺大了,这么多人,要想加盖很难。”

“那确实难度不小。”倒不是加盖上面问题大,而是一旦动工,对现有同事的同坐势必会有影响,不可能说加盖没有任何的噪声,就算晚上开工,也很麻烦的。市局晚上还有值班的。

邱少扬:“那还是买房吧,买房比较现实,附近应该有很多我家的资产。”

这点毋庸置疑,毕竟这条路都叫麒麟路。

“燕子维他们不是在附近租了房子,走路五分钟,其实也很近,到时候我可以问问他们,以后在局里比较晚了,也就不用在办公室里将就。”

邱少扬比了一个OK的手势:“我和唐岩刚进警队那年,也是在附近租的房子,方便落脚。”

明堂打了哈欠。

两个人也都是真的累了。

“睡吧,剩下的明天再说。”

第200章 十

早晨回市局, 明堂和陆长风召集所有人开了一个简单的会议,将目前所有掌握的证据全都整理一遍,随后进入审讯室审讯汪苗苗。

一晚过去, 休息好的明堂和陆长风状态不错,头脑也很清晰。

相比较下,汪苗苗在审讯室里待了一个晚上,无论是精神状态还是心理状态上,陆长风和明堂都占据上风。

陆长风说道:“昨天晚上, 我们同事发现,你们家鱼缸中的鱼少了五条。”

“鱼少了关我什么事?”汪苗苗莫名其妙地说。

随后, 陆长风给她放了一段儿视频。

就是当天晚上他们对面邻居监控视频里录下来的内容。

汪苗苗看完之后, 将手机还给陆长风:“这能说明什么,我自己家养的鱼,我自己不能打捞?”

陆长风道:“你昨天十分肯定自己没有在曲奇上二次添加秋水仙碱, 但是我们装秋水仙碱的瓶子上, 发现了你的指纹,对此你作何解释?”

汪苗苗:“那也只能证明过我是碰过秋水仙碱的瓶子, 但是不能证明我往曲奇上面添加过秋水仙碱。”

“当天晚上你做好曲奇以后,发了一个微博,我们数过, 你所拍摄的照片里面, 一共有24块曲奇饼干。隔天早上, 你只是吃了一口,荣域吃了四五块, 就按照五块计算, 保姆喂狗一块儿, 那也应该是在17块, 现在我们手里一共还剩下15块。”

汪苗苗:“有可能是保姆丢了,或者她没捡完,仅仅凭借少了两块儿曲奇,你们想往我身上证明什么?”

陆长风他们都知道汪苗苗不会那么容易就承认,说道:“我来给你讲一讲当天的事情吧,少的金鱼是因为你给他们喂了秋水仙碱和曲奇做了视线,吃了曲奇的鱼没事,但是吃了秋水仙碱的鱼都死了。所以才会有你一大早上出门丢金鱼的情况。在你得知曲奇没有毒,但是梅娟给你们的曲奇里面加的东西确实有毒,因此你进行了二次添加,瓶子上才会留下你的指纹。”

汪苗苗轻笑:“能不能不要总是给我讲故事,我发现你真的很习惯给我讲故事。”

“我所说的都是经过已有的事实进行的推理。”陆长风道:“我们还查到,你和荣域的儿子荣飞在国外留学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彼此,并且那时候就是恋人的关系。”

“这又如何?”汪苗苗冷笑:“怎么,难道你觉得是我们合谋杀了荣域吗?”

陆长风摇头,随后说道:“我们查到你在劳力士买了一块儿绿水鬼的手表,那块手表戴在荣飞的手腕,这点儿你作何解释?”

“这有什么好解释的?”汪苗苗笑了笑,“我作为后妈,给自己的继子买块儿手表,有问题吗?”

“那在你和荣域领证前后,你们两个人多次在熙悦酒店开房,都是你名下的卡结付放飞,账单签名却是荣飞,对此你作何解释?”陆长风道:“现在是网络时代,任何信息都很好查,你不会真的以为我们什么都查不到吧。”

汪苗苗这次没有和以前一样牙尖嘴利地呛回去,而是在斟酌要如何去回应。

陆长风再接再厉:“去年夏天,你发了一张天空云彩的风景照片。根据照片里面所存的建筑物,我们最终确定了你拍照时大概所在的楼层,以及窗口的位置,随后我们对该单元楼所有的住户信息做了调查,最终确认,你拍照的角度就是在荣飞名下的房子里。你们两个玩同一款游戏,根据显示,你们两个的IP地址有多次登录地点都是相同的。”

汪苗苗:“你说这么多,是想表达什么?我和荣飞两个人有私情?”

“难道不是吗?”陆长风道:“你们在酒店里所有的消费明细,酒店都有记录,我们通过调查证实,你们两个在酒店里曾经多次使用酒店自带的避孕产品,这还不能说明问题?”

汪苗苗道:“是,我们确实是一直有来往,但是这也不能证明,就是我杀了荣域。”

“梅娟没有对你们所吃的曲奇进行二次下肚,因为她根本不知道秋水仙碱不耐高温,这是昨天那我就已经和你说过的。”陆长风说道:“想要证明一个人杀人,并不一定要有目击证人或者是监控录像等才能够证明,所有的证据指向你,即使到了这一步,你依旧不肯认罪,我们也可以进行0口供定罪。”

刑事案件证据和调查才是最重要的,至于被调查人是否认罪,当案件证据链完整的时候,认罪与不认罪对案件的影响没有那么大。

就目前,此案掌握的证据来看,曲奇上确实是有人进行了二次添加。

梅娟对此没有必要撒谎,因为没有人告诉她,秋水仙碱不耐高温,所以她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她若是进行了二次添加,完全没有必要对警方进行隐瞒。

结合前面所有的推论,基本可以认定,汪苗苗知道曲奇有毒,没有阻止荣域让他别吃有毒的东西,而后又能够准确地说出曲奇中含有毒素,认为是梅娟要借她的手谋杀荣域,推论结合证据以及监控视频,基本就能够还原案件的真相,就是她进行了二次投毒,想要借梅娟的手害荣域。

汪苗苗始终没有认罪。

明堂他们连番审讯,两两一组,从上午审讯到下午,汪苗苗依旧不认。

邱少扬下午不忙,给明堂发来了消息:【汪苗苗认了吗?】

明堂:【没有,死活不认。】

邱少扬:【让她认罪还是有点儿难度的,证据链只能算勉强衔接。】

想到被丢掉的鱼,邱少扬问道:【你们能够找到她丢了的鱼吗?】

明堂:【找不到了,如果能找到是最好不过,他们小区的垃圾早就被清理过,送去了垃圾处理厂处理了。】

邱少扬:【那确实没有办法,目前的状况,想要零口供定罪不容易,很容易翻案。毕竟是缺乏了关键的物证。】

明堂:【能找的证据我们已经全都找了,现在只能是看汪苗苗会不会认罪。】

邱少扬一时间也想不到其他的突破口。

又一次从审讯室里出来,兰宁和小丁也没脾气了。

小丁叹气:“她一直不认,我们手里的证据也确实是不够铁。”

兰宁拍了拍他的肩膀:“如果她实在是不肯认罪,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能做的我们都做了,剩下的就只能是交给法院来审判。”

小丁:“我不甘心,明知道就是她,却没有任何的办法。要我眼睁睁地放跑一个坏人,这比打我一顿还让我难受。”

兰宁宽慰他:“有时候真的不能太钻牛角尖,这个案子整体逻辑,分析以及证据的指向,确实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明堂和陆长风也在安静地思考,还有没有什么是他们疏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