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玉律 第33章

作者:人间卧底 标签: 近代现代

从小到大他都是这样,真正上了战场反而越是沉着冷静。他看着陈琚,目光中逐渐散发出阴寒的冷光。

此刻他和陈琚一左一右站在教室的两侧,几天后就是班长的换届竞选。喻熹仔细想了想,这自由辩论竟然有点竞选辩论的意思,他正好可以借此机会给同学们留一个能言善辩的好印象。

这场战役他必须赢,必须让陈琚哑口无言!

喻熹眯了眯眼,他先开了口:“班长,你先请。”

陈琚向来好大喜功,他认为自己已经准备得很充分了,正好决定来个先发制人。喻熹这话正中他下怀,于是他想也没想的就应下了:“好,恭敬不如从命。”

客套话说完了,好戏正式开场。

陈琚:“我认为该案的判决不合理,甚至可以说它是一起错案!本案的焦点是黄某遗赠行为的效力问题,那就应该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案子的法律适用是错的!”

喻熹:“我不赞同你的观点。《继承法》是一般法,当年的《民法通则》为基本法。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继承法》,若二者发生适用上的冲突,应该适用基本法。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完全正确。”

陈琚第一个回合就语气激动的先谈到了法律适用的问题和不同的法律之间的效力问题。他在五分钟内只看了一些专家的观点,他发现他们无一不是从法律的适用问题出发去质疑该判决的。但这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以他目前的积累,理解能力有限,他其实不可能再展开更多的内容了。

这个雷他抛给喻熹,而对方明显防爆高手,只是轻轻的又抛给他了。

喻熹在心里冷笑。薛纪良不愧是学霸,确实非常给力。这是他帮他查的资料,第一个回合就把陈琚堵回去了。

陈琚:“这案子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明明有具体的法律规则,为什么要选择适用一个填补性的、空洞的法律原则?”

喻熹:“你忘了,有常态就有一定有例外!法律原则也有适用的例外,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第二个回合,防守,继续堵回去。

陈琚:“这案子实现了什么正义?遗嘱明明是合法的,法官认定遗嘱无效就是剥夺了张某的继承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喻熹:“你的意思是这判决是一份不公平的判决?那把遗产给第三者张某就是公平的?当第三者本来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应该从自己不道德的行为中获益!”

喻熹一方最有利的辩论点就是道德,第三者永远是第三者,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他只要把陈琚往道德上带,请君入瓮,一旦入了这瓮陈琚就难得民心了。

陈琚:“张某的确是第三者,但是这跟本案的焦点问题有关系吗?你不要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不好吗?”

陈琚皱眉,看来他意识到了谈道德的问题对己方很不利。

喻熹:“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永远不可能撇清关系!张某明明知道黄某有配偶还长期跟他同居,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破坏了社会风气!她的行为绝对是社会公德和社会道德不允许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陈琚:“怎么就非法了?她心甘情愿,黄某也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你情我愿的,民法管得着小三二奶吗?”

出不去,急了,三观都有点不正了。

喻熹:“单纯当小三或者二奶民法当然管不着,人身自由嘛。但是,一旦这种带有人身性质的关系涉及到财产,那民法当然可以管了!”

法律确实没办法管你情我愿的跟小三或者二奶在一起睡一觉。

陈琚:“民法里也有自愿原则,我依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碍着谁了?”

喻熹:“我想我有必要提醒你,自愿可不是肆无忌惮的自愿,它是存在限制的!不加限制,滥用权利,这是立法者愿意看到的吗?”

又是同样一个错误,不考虑例外的情形,让喻熹占了上风。

陈琚:“我看滥用权利的是法官吧,本案的法官明显是坚持了情理大于法理,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喻熹:“抱歉,我还真没看出来法官怎么滥用自由裁量权了。如果黄某的遗嘱能顺利的得到执行,那还有后面的一堆破事吗?不能执行,就是出现了争议,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它的作用是定纷止争!法院作出的判决当然要考虑到社会效应,把遗产给二奶?跟社会道德背道而驰?呵,这意思是鼓励我们所有人都去当小三当二奶吗?如果二奶胜诉,判决书给整个社会传递的信息就是法律保护二奶插足合法家庭,二奶可以优于原配。你告诉我,法律作为社会规范,规范什么了?规范了原配得不到自己合法配偶的遗产是吧?”

喻熹守到现在,就是为了自然而然的问出这几个问句。效果很好,问到大部分人的心坎里了,好多同学开始低声谈论了。

陈琚:“好,你喜欢谈道德问题是吧,那咱们就来谈谈!黄某离开人世最后的一段日子里,张某有没有尽心尽力的照顾他?反倒是这个蒋某,对黄某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的样子,根据人情事理,张某照顾黄某没有辛劳也有苦劳吧?她难道一分钱都不配分到吗?”

陈琚的心理防线瓦解了,糊涂到开始用对方的攻击点,关键是还没用好,完全是破罐子破摔了。

喻熹:“你别忘了,跟黄某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是蒋某,你没看判决书吗?判决书里写着,本案蒋某忠于夫妻感情,在黄某患肝癌病晚期住院直至去世期间,一直对其护理照顾,履行了夫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不管是从道德上还是从婚姻法上来说,蒋某作为黄某的合法妻子,她都尽了该尽的义务。至于张某,她这种好意施惠的行为跟可以分得遗产没有必然的联系。她心甘情愿去照顾黄某,照顾就照顾了呗,这是法定的可以被分到遗产的理由吗?请问我国哪条法律规定了第三者照顾了临终的病人就一定能分得到他的遗产?”

班上好多同学都点头,发出了“嗯...”的音节,明显,小三不值得同情是共识,人财两空是活该。赞同。

陈琚:“好,你说要考虑社会效应,那这个判决作出的这些年来社会上养小三包二奶的行为就少了吗?风气就更好了吗?”

穷途末路,傻到自己又绕回来了。

喻熹:“养小三包二奶这是法律问题吗?这是个人的人品问题!这是经济基础决定的问题!连法律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法律能做的只是利用司法的影响力去减少这样的现象,而不是仅指望靠一张判决书就能消灭这种现象!”

陈琚:“那你的意思就是承认这张判决书对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那作这样的判决意义何在?”

这个问题更傻。

喻熹:“意义微乎其微的事就不应该去做吗?意义微乎其微不等于意义为零!只要能为净化社会风气提供一点点的力量,我认为法官就该用自由裁量权去作出一如该案的判决。”

这个充满情怀的教科书级的标准答案,满分!

陈琚:“法律人应该保持理性,这明显就是舆论在干预司法,法官彻彻底底的受到了舆论的干扰!”

舆论干预司法这个话题太大、太敏感了,这是法律工作者和群众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不宜多谈。陈琚是想再抛个雷好让自己有时间再抢救一下。

喻熹:“你以为法官是机器人吗?舆情正是民意的体现,群众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完全不考虑民意,别说是在当年,就算是现在,司法独立提了这么多年,独立了吗?做到了吗?你怕不是忘了我国的政体!”

这个问题不适合多谈,喻熹强词夺理,先给陈琚盖一顶大帽子再说。

陈琚拿下了他标志性的黑框眼镜,表情不忿,以他的阅历根本无法反驳这种大方向、原则性的事实,“你!你...你......”

喻熹不声不响的看着陈琚,看着他自认败北的动作,眉梢仿佛挂着冰棱子。

果然,陈琚你你你的半天都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两人都是知识储备极为有限的法学生,这种自由辩论,真谈不上什么有水平和层次的问题。

只是谁先开口谁就输了,因为另一个人基本上都不需要主动出击,只要能接上下一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