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osa
这实在太尴尬了。
孟初想,这人也许是习惯了,习惯所有人都喜欢他,都愿意和他在一起,他甚至想不通孟初为什么回避他。
他不理解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对他怀着怎样难堪的嫉妒。
“我还是先回去吧,”孟初说,“我不会滑雪。”
他抱着滑雪板,往还装备的地方走,孟寄宁追上来。“别嘛,”他说,“我来教你。”
孟初不太想让事情演变成这个样子:“不用了。”
“那边不是有教练在教滑雪吗?”孟寄宁指了指远处坡上几个红点,“我去听了一会儿,跟着练了练,我觉得我能教会你的,再试试吧。”
他真的不想让孟寄宁教他什么,这意味着他又要承认对方某个地方比他强。迄今为止,这样的失败已经太多了。
但孟寄宁开始发挥那锲而不舍的劲头——他想要什么,总是会竭尽全力争取。从小到大的经验告诉他,他有争的底气,并且他总能赢。
这次也不例外。
孟初还是留下了,孟寄宁用旁听的二手教学,慢慢调整他的动作。
为了在弟弟面前维持尊严,他以最快速度记住了要点。
到那天结束时,成果斐然,他已经能从坡道上顺利地滑下去了。
付关山聆听往事的时候,一脸深沉,等孟初说完,若有所思地盯着他瞧。
孟初被他盯得发毛,抬手把他的滑雪镜放下来,挡住那双湿润深情的眼睛:“又怎么了?”
付关山咂摸了一下:“你们兄弟俩的关系,没我想的那么好,也没我想的那么差嘛。”
孟初皱了皱眉,仿佛是不同意这个说法。
付关山隔着镜片注视他:“我们结婚之后,两家人聚餐,你一直看走廊,不就在等他吗?”
“我没有盼着他来。”孟初说。
这是真话。因为孟寄宁一来,父亲以及本家亲戚的目光,就会放在他身上。事实证明,就算不来,他也能当成隐性的主角。
更别提,他心里其实隐隐担忧,弟弟出现后,付关山会喜欢对方。
不一定是爱情的那种喜欢。因为欣赏、合得来,想要亲近、了解,也是喜欢。
孟寄宁是有那种魅力的,他知道。
虽然那时候,他还没喜欢上付关山,但对方是他法律意义上的伴侣,他不希望世界上唯一一个和自己有专属协议的人,也喜欢孟寄宁。
“但你还是觉得他会来,哪怕他说没空,”付关山说,“因为他没有缺席过你人生中重要的瞬间。”
孟初沉默了很久,最终不情愿地承认了:“是啊。”
学校的成人仪式、毕业典礼,哪怕是让他出丑的运动会。
像是配合着往事流转,魏谦从中段坡道滑下来,停在他们面前。
“你们在聊什么?”魏谦问。
付关山一见到他,玩心大起:“正聊我妻弟的事呢,我记得你也认识孟寄宁,是不是?”
魏谦的表情有些尴尬:“嗯,对……”
付关山继续添油加醋,幸灾乐祸:“我听孟初说,你们还一起滑过雪?”
“唉,别提了,”魏谦摆了摆手,“当年他还骂了我一顿。”
孟初皱起眉:“骂你?”
这明显不是件愉快的事,所以魏谦只是含混地说:“总之,他用五分钟论证了我是个天上有地下无的混蛋,然后他就跑了。”
孟初望着他精彩纷呈的脸色,想起那一天之后,他再也没来找过自己,也许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利用价值了,而是因为看见自己,就会想起这个同样尴尬的场景——被喜欢的人一顿痛骂。
魏谦调整了一下墨镜,望了孟初一眼:“嗯……你弟弟他现在好吗?”
“他工作很忙,”孟初警惕地望着他,这人该不会余情未了吧,“我很久没联系上他了。”
“这样啊,如果见到他,替我向他问好。”魏谦说了这一句,就匆匆回到了缆车上,看起来只是客套话。
世上有些事很奇怪,好像有无形的丝线,冥冥之中牵起因果。刚刚结束这段对话,孟初的手机就震了一下。
他拿出来,看到一条新消息:
好久不见,哥,我来林城了。
作者有话说:
下一章会开始副cp线,它对主cp感情线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主剧情线有影响。
以及弟弟是受啦(攻还没出场)。
所以之后副cp视角为主的章节我会直接用“附录”做开头,大家想跳可以跳。
PS:大家不要担心,作者不会因为任何说“弃文”或者“不喜欢”就受伤的(也不会因为任何意见就改文)。既然文章发出来了,那就默认需要接受所有人的评论,作者是有心理准备的。我更担心的是,有人说不喜欢之后,喜欢的读者会抱不平,然后开始吵架——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很正常,大家就专注自己喜欢的部分,和和气气地看文,不同意见就当没看到好啦。
第38章 附录一
齐椋走进“铁锈”酒吧时,刚好是晚上九点。
今天黄历上大概写着不宜出行,拖车的单子一个接着一个,他刚刚把一辆撞瘪了车前盖的宝马拖到修理厂,回去看了眼床上的父亲,就匆匆赶来上晚班。
连续出车的疲惫,让他总有种往下坠落的感觉。他望向酒吧的小舞台,那台子是半圆形的,"Love"的霓虹灯管只剩前三个字母苟延残喘,店主却迟迟不换。每次吧台无人点单,齐椋想放空的时候,就会盯着那个黑暗的e。
那是他漫长的一天里,难得的休憩。
另一个侍应生把酒送去卡座后,端着盘子,靠在吧台上,神神秘秘地叫他:“齐哥。”
其实他年纪最小,可是因为块头大、不苟言笑,其他侍应生不敢喊他“小齐”,谨慎地加了尊称。
大部分时候,他并非故意冷漠,只是太困倦而已。
比他大的弟弟进一步靠近:“听说今晚要来新的驻唱诶。”
齐椋沉闷地“嗯”了一声。
上个歌手走了快一个月,店主才补上,大概是终于决定振兴这不景气的生意。
他冷淡的反应,并没有减损侍应生的兴致。“他来面试的时候我见过,长得……诶,他来了。”
齐椋无意配合这莫名其妙的激动,可对方死拽着他的胳膊,他只得抬起眼,望向走进门的人,一看就愣住了。
那人穿着一身黑色的衣服,裁剪得非常合身,勾勒出引人遐思的腰线。琥珀色的光点从他脸上一晃而过,随即,那侧脸又隐没在昏暗的光线中,只剩一个剪影。
他的脸的确引人注目,可是,齐椋盯着他,并非出于这个原因。
齐椋之前见过这个人。
那次见面时,对方可不像现在这么人模狗样的。他趴在一条绿化带上,头埋在草丛里,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旁边还堆积着一摊呕吐物。
当时是一大早,再加上那一摊污秽实在不堪入目,无人上前帮忙。那人就孤零零地倒在那,如同每一个无家可归的醉鬼。
齐椋驱车路过,再三犹豫,还是停下车,把人送去了医院。当时他正急着处理一个拖车的单子,把醉鬼交到医生手里就跑了。
这只是他晕头转向的生活中的小插曲,没想到能再见到那个人。
对方坐在舞台的高凳上,身后映着破损的霓虹灯光,跟那时完全不一样了。
齐椋望着他拿出吉他,弹出第一个和弦。
齐椋从小喜欢听歌,原先是爱好,后来是避难所。白天,奔波在路上时,音箱里流淌出的曲调,是他唯一的慰藉。他自认遍览中外歌坛,但这首曲子完全不熟悉,大概是那人原创的。
歌词半中半英,歌手的嗓音温柔而清澈,词句也很好辨认。
童年的幻想地图早已失落,(The map to wonderland's in a forgotten tongue)
指南针的终点只余生存。(And compass needles all point "survive")
齐椋忽然心里一震。他望向那人低垂的脸,然而,沉浸在音乐中的歌手,只能让人看到睫毛洒下的阴影。
吧台响起粗粝的声音:“来杯哈啤。”
齐椋猛然回神,眼前是顾客不耐烦的脸。霓虹灯光晕的残影褪去,酒杯在吧台上发出清脆的声响。
他回到自己的生活。
酒吧生意萧条,观众也寥寥无几,不过坐在场内的,几乎都把目光放在那位歌手身上,包括几个流里流气的混混。
演出结束,歌手向台下鞠躬,把吉他放回包里。
此时将近一点,齐椋以为他会立刻回家,没想到他盯着吧台看了一会儿,忽然直直地走过来。
“这边度数最高的酒是哪种?”他问。
齐椋给了他一杯,手才刚松开杯子,他就拿起来一饮而尽。
“再来。”他说。
“你慢点喝,”齐椋说,“这酒后劲很大。”
“是吗?”他举起杯子,隔着玻璃,对齐椋笑了笑,“那我今晚可以睡着了。”
听了这话,齐椋注入酒液的手顿了顿,但最终还是保持沉默。
对方望着他,不满地眯起眼睛,也许是酒精的缘故,眼神带着点迷离:“这时候,酒保不是要安慰客人的吗?你的人生哲理呢?”
齐椋低头洗着杯子,没有看他:“你电影看多了。”
“好吧,”他又一口灌下,“那我还是用酒精自欺欺人吧。”
这似乎就是他的极限了,第二杯结束,他就转身离开。走下吧台的座椅时,他踉跄了一下,差点摔倒,齐椋赶紧去扶他,洗到一半的杯子哗啦啦翻倒在水槽里。可他没等齐椋伸出手,就撑着椅子站起来,继续往前走,走得歪歪扭扭的。
看着歌手醉醺醺的背影,刚刚窃窃私语的两个混混站起来,跟了上去。
不关我的事。齐椋想着,看了眼时间,他的班次已经结束了。
不关我的事。
他复述了三遍,闭了闭眼,把制服一脱,交给身边的侍应生,匆匆跑出门。
背着吉他的人影已经不见了,以醉鬼的速度,不该走那么快才对。
他跑到附近的小巷,果然看到几个纠缠的人影。
混混正拽着吉他的背带,眼看着就抢过来了,歌手恼怒地挥拳,想打退对方,可毫无效果,只能徒劳地挣扎:“不行,不行,我现在只有它了。”
齐椋咬了咬牙,上前揪住男人的衣领,往后一摔。他之前在农贸市场做货物分练,有些水产箱有100公斤,这人就像死去的石斑鱼一样被他丢了出去。男人跌倒在地,起身回击,又被他兜脸给了一拳。